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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關于印發《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
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的通知
各縣(市、區)工科局,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經發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編制申請和評價材料,根據《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龍工信技術〔2022〕12號),市工信局商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對《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試行)》(龍工信技術〔2019〕1號)進行修訂,現將新修訂的《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和考核評價指南
為規范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和評價工作,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編制申請和評價材料,根據《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龍工信技術〔2022〕1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制訂本指南。
申請認定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必須提供《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見附件1)、評價表及其附表和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
已認定的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市工信局原則上三年組織一次考核評價??己嗽u價材料包括:《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見附件3)、評價表及其附表和相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
評價材料統一用A4紙雙面打印,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二份)。
市工信局將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依據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4)對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材料和考核評價材料進行評價。
附件1
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報告
(編寫提綱,僅供參考)
一、企業的地位和作用
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所有制性質、主要下屬企業,職工人數、企業總資產、資產負債率、銀行信用等級、銷售收入、利潤、主導產品及市場占有率等。
2.企業的行業地位和競爭力。結合行業集中度和企業在行業中的綜合排序,分析企業在本行業的領先地位和競爭優勢,與國內同行業企業相比所具有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3.企業對本行業技術創新的引領作用。包括企業對行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節能減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帶動作用。
二、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
1.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歷程、組織架構;創新體系建設和運行機制,包括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規章制度建立、研發項目組織管理機制、研發經費管理機制、人才激勵機制、內外部合作機制等。
2.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資源整合情況。包括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帶頭人及創新團隊建設情況、研發經費投入情況、研究開發和試驗基礎條件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等。
3.企業技術中心研究開發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重大產品創新、工藝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產學研合作、企業間合作、國際化研發活動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
1.企業制定未來5~10年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情況,及該戰略對企業總體發展目標的支撐情況。
2.企業近期在技術創新方面擬實施的重點舉措,包括創新條件建設、創新人才集聚、重點研發項目部署等。
格式要求:文章標題為方正小標宋簡體二號,一級標題為黑體四號,二級標題楷體四號字加粗,三級標題仿宋GB四號加粗,正文仿宋GB四號,單倍行距。
附件2
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考核)評價材料
一、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表
企業名稱 | |||||
通訊地址 | 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主營業務 | 行業分類 | ||||
企業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技術中心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電子郵件 | 聯系傳真 | ||||
企業網址 | 報告年度 | ||||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數據值 | ||
1 | 主營業務收入 | 萬元 | |||
2 | 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 | 萬元 | |||
其中:產學研合作經費支出 | 萬元 | ||||
3 |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 人 | |||
4 | 企業職工總數 | 人 | |||
5 | 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 | 人 | |||
6 | 技術中心本科以上人數 | 人 | |||
其中:技術中心博士人數 | 人 | ||||
7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
8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
其中: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 | 項 | ||||
產學研合作項目數 | 項 | ||||
9 | 國家、省和市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
10 | 通過國家(國際組織)或省級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
11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
12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
13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
其中: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
14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數 | 項 | |||
15 | 新產品銷售收入 | 萬元 | |||
16 | 新產品銷售利潤 | 萬元 | |||
17 | 利潤總額 | 萬元 | |||
18 | 最近三年獲國家、省和市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
其中:獲國家和省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
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填寫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名稱,需與企業公章一致。 2. 行業分類:對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填寫企業主營業務對應的統計“大類”(二位碼)。 3. 報告年度:指表中指標統計年度,時間范圍從填寫評價表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標的填報時間范圍,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報告年度。 | |||||
申報單位意見 | |||||
企業承諾書 本單位承諾: 1、本申請報告中所填寫的內容真實、合法、有效。 2、提供的申報資料和文件內容真實、可靠、完整,事實存在。 3、企業技術中心的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明晰完整,歸屬本單位或技術來源正當合法,未剽竊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或商業秘密。 若發生與上述承諾相違背的事實,由本單位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蓋章):
| |||||
各縣(市、區)工科局、龍巖高新區(經開區)經發局初審及推薦意見 | |||||
經辦人: 簽發人:
工信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二、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附表
附表1:評價數據統計范圍
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名稱 | |||
編號 | 下屬企業名稱 | 所在地(或注冊地) | 隸屬關系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企業名稱:填寫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名稱,應與企業加蓋的公章一致。
2.所在地:下屬企業是法人的,填寫注冊地;下屬企業為非法人的,填寫經營所在地;境內下屬企業地點填寫至地級市。
3.隸屬關系指下屬企業與技術中心所在企業之間隸屬關系,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分公司;2.子公司;3.控股公司。
4.參股企業不得列入統計。
附表2: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
研發經費情況 | 金額(元) |
1. 企業內部的日常研發經費支出 | |
(1)人員人工費(包含各種補貼) | |
(2)原材料費 | |
(3)折舊費用與長期費用攤銷 | |
(4)無形資產攤銷 | |
(5)其他費用 | |
2. 當年形成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支出 | |
其中:儀器和設備 | |
3. 委托外單位開展研發的經費支出 | |
(1)對境內研究機構支出 | |
(2)對境內高等學校支出 | |
(3)對境內企業支出 | |
(4)對境外支出 |
填寫說明:
1.此表各項內容應與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607-2表,國統字[2018]100號)一致。
2.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報表,參股企業不得列入。
附表3:研發人員信息表
序號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所在 部門 | 職稱 職務 | 技術 領域 | 學歷 | 專家 類型 | 聯系 電話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
2.“所在部門”指企業技術中心下屬部門或分支機構名稱。
3.“專家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國家有突出貢獻的專家;2. 國家專項津貼獲得者;3. 省部有突出貢獻的專家;4. 省部專項津貼獲得者;5. 計劃單列市有突出貢獻的專家;6. 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獲得者;7. 博士;8. 在站博士后;9. 碩士;10. 本科生;11.其他類型專家(需具體說明)。
4. 聯系電話應為專家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組與專家聯系核實。
附表4:技術中心外部專家信息表
序號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工作單位 | 職稱 職務 | 技術 領域 | 學歷 | 工作時間(人月) | 聯系電話 |
1 | ||||||||
2 | ||||||||
3 | ||||||||
… | ||||||||
n | ||||||||
外部專家來企業工作時間合計(人月) |
填寫說明:
1.“出生年月”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
2.“工作單位”指外部專家所屬原工作單位名稱。
3.“工作時間”指外部專家在技術中心開展技術創新相關研究咨詢工作的時間合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4.聯系電話應為專家本人常用電話,以便于評價組與專家聯系核實。
附表5: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信息表
序號 | 儀器設備 名稱 | 規格 型號 | 單位 | 數量 | 購置 時間 | 原值(元) | 備注 |
1 | |||||||
2 | |||||||
3 | |||||||
… | |||||||
n |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合計) |
填寫說明:
1.所有儀器設備請按照“購置時間”依次排列。
2.“原值”按儀器設備購置時初始入賬價值填寫。
附表6: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信息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 來源 | 項目合作形式 | 項目技術經濟目標 | 起始 時間 | 完成 時間 | 項目經費內部支出 (萬元)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此表各項內容應與企業向統計部門報送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607-1表,國統字[2018]100號)一致,所有項目請按照項目“起始時間”依次排列。
2.“項目來源”按相應的分類填寫代碼,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國家科技項目;2.地方科技項目;3.其他企業委托研發項目;4.本企業自選研發項目;5.來自境外的研發項目;6.其他研發項目。
3.“項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選擇最主要的項目合作形式并按相應的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與代碼是:1.與境外機構合作;2.與境內高校合作;3.與境內獨立研究機構合作;4.與境內注冊的外商獨資企業合作;5.與境內注冊的其他企業合作,1-5項目合作形式為產學研合作項目;6.獨立研究;7.其他。
4.“項目技術經濟目標”指項目立項時確定的技術經濟目標。若一個項目有兩個及以上的技術經濟目標,應按重要程度選擇最主要的技術經濟目標填寫。具體的分類與代碼是:1.科學原理的探索、發現;2.技術原理的研究;3.開發全新產品;4.增加產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勞動生產率;6.減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節約原材料;8.減少環境污染;9.其他。
5.“起始時間”和“完成時間”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
6.“項目經費內部支出”是指該項目在報告年度的經費支出;跨年項目按報告年度實際支出填寫。
附表7:企業有效發明專利信息表
序號 | 專利名稱 | 授權國別 | 專利號 | 專利權人 | 授權 公告日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該表只填寫有效“發明專利”,已經無效的專利和報告年度之后獲得授權的專利不得列入。
2. 所有填列專利信息請按照專利號順序依次排列。
3. 該表所填寫信息需與《發明專利證書》內容一致。
4.“專利權人”應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其下屬企業。
附表8:企業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信息表
序號 | 專利名稱 | 專利 類型 | 申請 國別 | 申請號 | 申請日期 | 申請人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該表所填寫信息應與《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內容一致。
2. 報告年度之外申請受理的專利不得列入。
3. 專利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發明;2. 實用新型;3. 外觀設計,并按照三種類型依次排列。
4. 申請日期為8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5-6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后2位為日期(1日至9日必須前補0)。
附表9: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信息表
序號 | 名稱 | 標準類型 | 標準號 | 主持或參加 | 頒布日期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最近三年指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
2. 所填標準應為現行有效標準。
3. 標準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國際;2. 國家;3. 行業。
4. 頒布日期為8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5-6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后2位為日期(1日至9日必須前補0)。
附表10:國家級(省級、市級)研發平臺信息表
序號 | 名稱 | 級別 | 主管部門 | 平臺類型 | 批復文號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其下屬企業需為研發平臺的依托法人單位,企業作為參建單位的不得列入。
2. “名稱”、“批復文號”應與有關政府部門批復文件一致。
3. “級別”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國家級;2. 省級;3.市級。
4. “主管部門”填寫平臺的國家(或省、區、市)主管政府部門名稱。
5. 平臺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工程實驗室;2. 工程研究中心;3. 工程技術研究中心;4. 重點實驗室;5.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6. 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7.企業技術中心;8. 其他(需具體說明)。
附表11:國家(國際組織)或省級認證
實驗室和檢測機構信息表
序號 | 名稱 | 類型 | 發證機關 | 證書號 | 有效期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本表所填信息應與認證認可證書相關信息一致。
2. 類型指認證認可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CNAS;2. CMA;3. CAL;4. 其他(需具體說明)。
3. 認證機關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2.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3. 其他國家(國際組織)認證認可機構(需具體說明)。
4. 有效期為6位編碼,其中前4位為年份,后2位為月份(1月至9月必須前補0),填寫格式為“201810-202310”。
附表12:最近三年獲國家(省、市)自然科學、技術發明、
科技進步獎項目信息表
序號 | 項目名稱 | 獎勵 類型 | 獎勵 等級 | 證書號 | 獲獎者 | 獲獎 日期 |
1 | ||||||
2 | ||||||
3 | ||||||
… | ||||||
n |
填寫說明:
1. 本表所填信息應與獲獎證書相關內容一致。
2. 最近三年指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
3.“獎勵類型”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國家自然科學獎;2. 國家技術發明獎;3. 國家科技進步獎。4. 省自然科學獎;5. 省技術發明獎;6. 省科技進步獎;7.其他(需具體說明)
4. “獎勵等級”應按相應的分類代碼填寫,具體的分類及代碼是:1. 特等獎;2. 一等獎;3. 二等獎;4. 三等獎。
5. 獲獎者需為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或企業在職職工。獲獎者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相關信息及必要證明材料。
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相關統計報表和財務報表。
相關統計報表主要包括: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607-1表,國統字〔2018〕100號)、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607-2表,國統字〔2018〕100號)。未列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情況統計范圍的企業,應參照上述表格格式填報后提交。
相關財務報表主要包括:企業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新產品銷售收入和銷售利潤情況歸集表。
大型企業集團應將與企業主營業務相關下屬企業(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607-1表、607-2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進行合并填報。
不是以企業集團名義申報的主營業務收入、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等指標項均源自申報企業獨立數據,不合并子公司會計報表計算。
2.評價指標的必要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技術中心高級專家、博士和外部專家、產學研合作、國家級和省市級研發平臺、實驗室和檢測機構、專利信息、主持和參加制定的標準、科技獎勵等方面的內容。
四、指標解釋
1.主營業務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確認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的收入。根據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若會計報告和會計報表中未設置該科目,以“營業收入”代替填報。
2.研究與試驗發展(簡稱“研發”)經費支出:指報告年度內企業研發活動的經費支出合計,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及其他費用。
3.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內部直接參加研發項目人員,以及研發活動的管理和直接服務的人員。不包括全年累計從事研發活動時間占制度工作時間10%以下的人員。
4.企業職工總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內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按照統計指標“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計算。
5.技術中心高級專家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 獲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等政府部門認定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者享受國家、省、部和計劃單列市專項津貼的專家數。
6.技術中心本科以上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獲得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人員數。
7.技術中心博士人數:指全職在技術中心工作、 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數。在站博士后可以作為博士進行統計。
8.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指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究、 技術開發工作的具有較高科技開發能力的海內外專家累計人月。最小統計單位為:0.5人月 。
9.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指企業在報告年度當年立項并開展研發(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項仍繼續進行研發(制)的研究開發項目或課題,包括當年完成和年內研發工作已告失敗的項目,不包括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的項目。從研發項目類型看,包括新產品開發項目數、新技術開發項目數、新工藝開發項目數、新服務開發項目數與基礎研究項目數之和。
10.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 :指企業全部研發項目中主要以科學原理的探索與發現、技術原理的研究為目標的項目數。
11.產學研合作項目數:是指在全部研發項目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有關單位聯合研發,且簽技術開發(委托)合同或協議的項目之和。
12.國家、省和市級研發平臺數:指企業作為項目法人承擔建設、國家、省和市級政府有關部門歸口管理且已獲得批復的科技類、研究開發類平臺數。
13.通過國家(國際組織)或省級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國家部門和國際組織認證認可的、 仍在有效期內的實驗室、檢驗檢測機構數。
14.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指報告年度末企業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中的儀器和設備原價。其中,設備包括用于研發活動的各類機器和設備、試驗測量儀器、運輸工具、工裝工具等。
15.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指報告年度末企業作為專利權人擁有的、經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授予且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件數。
16.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7.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指報告年度內企業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并被受理的專利件數。
18.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 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主持或參加制定,目前仍有效執行的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的數量。
19.新產品銷售收入:
——對于制造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銷售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產品,或在結構、材質、工藝等某一方面比原有產品有明顯改進, 從而顯著提高了產品性能或擴大了使用功能的產品實現的銷售收入。新產品既包括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新產品,也包括企業自行研制開發,未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從投產之日起一年之內的新產品。
——對于服務業企業,新產品銷售收入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提供在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服務傳遞系統、服務技術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顯改進的服務實現的營業收入。
20.新產品銷售利潤 :指報告年度內企業通過銷售新產品實現的銷售(營業)利潤。
21.利潤總額 :指報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盈虧總額。
22.最近三年獲國家、省和市級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指企業在報告年度、 報告年度前一年度、報告年度前二年度獲得的由國務院、省政府或市政府設立并頒發的“國家(省、市)自然科學獎”、“國家(省、市)技術發明獎” 和“國家(省、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的項目總數。同一項目只統計最高獎項。
附件3
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工作總結
(編寫提綱、僅供參考)
已認定的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需在評價年度提交工作總結,以全面總結報告年度和報告年度前一年度企業技術創新與技術中心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簡要分析企業所在行業創新趨勢和特點,以及企業在該行業中的地位和競爭優勢。
2.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情況,包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基本情況、技術中心組織建設、技術中心創新機制建設、產學研合作創新機制建設、國際化創新合作網絡建設、企業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建設等。
3.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開展情況,包括重點創新項目的組織實施、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開發等。
4.企業技術中心取得的主要創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術及自主知識產權情況, 重點介紹相關技術成果對企業核心產品研發、 核心競爭力提升的支撐作用,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
5.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
附件4
龍巖市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
一、指標體系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權 重 | 三級指標 | 單位 | 權重 | 基本 要求 |
創新 投入 | 創新 經費 | 20 | 研發人員人均研發經費支出 | 萬元 | 8 | ≥4 |
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12 | 分檔 | |||
創新 人才 | 15 | 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 | % | 7 | ≥2 | |
技術中心擁有的高級專家和博士人數 | 人 | 2 | ≥1 | |||
技術中心本科以上人員占研發人員的比重 | % | 3 | ≥20 | |||
來技術中心從事研發工作的外部專家人數 | 人月 | 3 | ≥5 | |||
創新 條件 | 技術 積累 | 16 | 企業擁有的全部有效發明專利數 | 項 | 7 | ≥1 |
企業全部研發項目數 | 項 | 5 | ≥3 | |||
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 | % | 2 | ≥1 | |||
產學研合作項目數占全部研發項目數的比重 | % | 2 | ≥10 | |||
創新 平臺 | 14 | 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 萬元 | 10 | ≥300或200 | |
國家、省級、市級研發平臺數 | 個 | 2 | ≥1 | |||
通過國家( 國際組織)或省級 認證的實驗室和檢測機構數 | 個 | 2 | ≥1 | |||
創新 績效 | 技術產出 | 14 | 當年被受理的專利申請數 | 項 | 5 | ≥3 |
當年被受理的發明專利申請數 | 項 | 6 | ≥1 | |||
最近三年主持和參加制定的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數 | 項 | 3 | ≥1 | |||
創新效益 | 21 |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 % | 8 | ≥15 |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 | 8 | ≥10 | |||
利潤率 | % | 5 | ≥5 | |||
加分 | 加分 | ≤5 | 最近三年獲國家、省級、市級自然科學、 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數 | 項 | ≤5 |
說明:
1.不同規模企業在研發投入強度上存在顯著差異,對“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這一指標的基本要求按照企業規模劃分為3檔: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為2%;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2億元(含5000萬)的企業為2.5%;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為3%。
2.為鼓勵企業創新,對企業作為主要完成單位或企業員工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級及以上自然科學、技術發明、 科技進步獎項目,特等獎每項加5分,一等獎每項加3分,二等獎每項加1分;獲市自然科學、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獎項目,特等獎每項加3分,一等獎每項加2分,二等獎每項加1分;總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二、行業系數
行業名稱 | 研發經費支出 | 新產品銷售收 | 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
農副食品加工業 | 1.5 | 1.5 | 1.0 |
食品制造業 | 1.5 | 1.5 | 1.0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 | 1.2 | 1.5 | 1.5 |
煙草制品業 | 3.0 | 1.5 | 2.0 |
紡織業 | 1.2 | 1.0 | 1.0 |
紡織服裝、服飾業 | 1.2 | 1.0 | 1.0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 1.5 | 1.2 | 1.0 |
木材加工和木、 竹、 藤、 棕、 草制品業 | 1.0 | 1.5 | 1.2 |
家具制造業 | 1.2 | 1.0 | 1.0 |
造紙和紙制品業 | 1.0 | 1.0 | 1.0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 | 1.0 | 1.0 | 1.2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 | 1.5 | 1.2 | 1.2 |
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 2.5 | 2.0 | 1.0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1.0 | 1.0 | 1.0 |
醫藥制造業 | 0.8 | 0.8 | 1.0 |
化學纖維制造業 | 1.0 | 1.0 | 1.0 |
橡膠和塑料制品業 | 1.0 | 1.0 | 1.0 |
非金屬礦物制品業 | 1.0 | 1.0 | 1.0 |
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5 | 1.5 |
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 | 1.2 | 1.2 | 1.0 |
金屬制品業 | 1.0 | 1.0 | 1.0 |
通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專用設備制造業 | 1.0 | 1.0 | 1.0 |
汽車制造業 | 1.0 | 0.8 | 1.0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1.0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0.8 | 0.8 | 1.0 |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 0.8 | 0.8 | 0.8 |
儀器儀表制造業 | 0.8 | 0.8 | 0.8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2.5 | 3.0 | 3.0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0.6 | 1.0 | 1.0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1.0 | 1.0 | 1.0 |
其他 | 1.5 | 1.5 | 1.0 |
說明:
1.由于不同行業在研發投入與產出方面存在較大差異,技術中心評估時,對不同行業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新產品銷售利潤占利潤總額的比重” 三個指標引入行業系數加以調節。
2.行業系數主要依據已認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大型工業企業統計數據測算得到。
3.行業系數只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評價時使用,企業填報時無需考慮行業系數,按實際數據填報。評價時,根據企業填報的實際數據計算得出上述指標的比重,再乘以行業系數,得出指標的評價值。
4.行業系數表中的“其他” 行業包括“交通運輸、 倉儲和郵政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等行業。
三、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
1.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300萬元。
2.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人。
3.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農產品加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企業不低于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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