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7-26 | 瀏覽:570
工信廳政法函〔2023〕1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政法〔2023〕9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第六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同時對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報推薦工作
(一)申報條件。申報主體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滿足《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有關條件。
(二)申報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推薦工作。
(三)推薦數量。已開展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家;未開展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家;計劃單列市推薦數量不超過3家。
(四)申報方式。請省級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初審,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向初審合格的申報主體分配網上登錄賬號(隨后提供),由申報主體通過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網址:www.id-center.org.cn)在線填報所需信息。相關申報材料見附件,填寫的內容和材料格式應符合《管理辦法》要求。
(五)申報日期。請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合格的企業在線打印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加蓋推薦單位(省級主管部門)公章,于2023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
請省級主管部門組織2013年(第一批)、2015年(第二批)、2019年(第四批)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填報復核材料并進行初審。其中,通過行業協會推薦或央企直報入選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通知企業參加復核。復核材料填報方式、報送時間等要求與申報第六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一致。復核所需材料按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一)開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及復核工作是引導工業設計創新發展、提升制造業設計能力的重要措施。請各省級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基本條件、推薦數量、時間節點等要求,做好申報推薦、復核相關工作。
(二)省級主管部門要對申報及復核材料嚴格把關,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申報推薦和復核相關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業收取費用。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電話:張鼎政010-68205275
胡吉嶸010-68205193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27號院8號樓9層(李釗宇收) 郵編:100846 電話:68207940/13717898919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7月20日
公司地址:龍巖市金融中心505、506、508 聯系電話:0597-289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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